服务协议

鉴于:

甲方是硬件/软件/网络/平台等数字化产品及服务的提供企业或其他组织;甲方申请入驻成为乙方宇平台的合作厂商,为用户提供数字化转型相关技术产品及服务。

乙方是宇平台的所有者及授权运营方,乙方负责建设和运营的宇平台是中立的居间服务平台,为甲方提供向用户推广、销售自身产品及服务的平台服务。

甲乙双方本着公平诚信、互利互惠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入驻宇平台的相关事宜,达成本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一、术语含义

除非本协议中另有定义,下列词语在本协议中均应具有以下特定涵义:

1.1 平台:指由乙方搭建并运营管理的中立的居间服务平台,供平台合作厂商与用户之间进行供需对接,简称“宇象”。

1.2平台合作厂商:指入驻并通过宇向用户展示、销售产品或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简称“厂商”。

1.3 平台店铺:指厂商在宇平台上展示商品、进行售卖的虚拟场所,简称为“店铺”。

1.4 平台商品:指厂商在宇正式发布的所有产品及服务的统称,简称为“商品”。

1.5平台用户:指通过宇咨询、购买和使用厂商提供的产品获服务的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简称为“用户”。

1.6 平台费用:指乙方作为宇的所有者及运营方,向入驻厂商收取的各类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会员费、盘费等。

1.7 产品费用:指用户为购买、使用厂商的产品,而依照产品平台定价支付的费用。

1.8 中国法律: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港澳台除外)的现行及将来颁布的所有相关法律法规(不包括冲突法)。

二、服务声明

双方均同意和理解:

2.1 是一个中立的平台服务提供者,仅提供网页空间、虚拟经营场所、交易撮合、信息发布等中立支持服务。

2.2 产品由甲方自行提供、运营且自行承担全部责任。乙方不参与任何厂商产品的开发、运营等。

2.3 因厂商的产品或相关内容产生的任何纠纷、责任等,或因厂商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本协议约定引发的任何后果,均由厂商独立承担责任、赔偿损失,与乙方无关。如侵害到乙方或他人权益的,厂商须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和赔偿一切损失。

2.4 双方均承诺其有资格从事本协议项下之合作,而该等合作符合其经营范围之规定;双方均保证本协议的签署与履行在任何方面均不违反中国法律。

三、厂商入驻

3.1 甲方应当按照宇入驻流程提交入驻申请,并遵循本协议开展有关经营管理活动。

3.2 甲方应当按照宇入驻要求提交完整、真实、有效、合法的注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法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产品信息及其他必要资料等,乙方对甲方提供的资料完整、真实、有效、合法不承担任何审核和担保责任。

3.3 甲方成功申请入驻宇并注册成为平台会员后,可在宇开展以下活动,甲方不得从事授权范围之外的活动:

3.3.1搭建虚拟经营场所(暂称“店铺”,场所名称的调整不影响本协议效力)。

3.3.2自主决定在店铺上架产品的种类、功能及定价等,但需确保上架产品价格不得高于其直销/分销最低价格。

3.3.3向用户介绍、说明产品的功能特性、适用场景、售后服务等产品介绍信息。

3.3.4其他依照宇平台实际运营情况可以开展的活动。

3.4 甲方在宇销售产品时,应以甲方自身的名义与用户进行交易,并由甲方独立承担与交易或产品相关的全部权利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提供产品及配套服务、安装指导、售后支持、退款等。

3.5 未经乙方书面许可,甲方不得擅自向用户提供除本协议约定外的服务。

3.6 无论甲乙双方因何原因终止合作(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主动退出宇、甲方因违反本协议约定被终止合作等),乙方均有权关闭甲方店铺,乙方关闭甲方店铺前应向甲方履行告知义务。

四、平台费用

4.1 乙方有权就宇平台现有的全部或部分服务,或者将来新增的服务,向甲方收取平台费用。平台费用的种类及用途包括但不限于:

4.1.1平台会员费:乙方作为宇平台的所有者及运营方,向入驻厂商统一收取的费用。会员费一经收取将不予退还。具体会员类型、对应权益及金额以《点亮智库宇象合作服务协议》为准。

4.1.2用户盘费:指因用户在宇平台发起在线对话且厂商实质响应而收取的用户有效盘费用,询盘对象包括企业用户、咨询服务人员、渠道伙伴等,具体盘类型、收费标准等以《点亮智库宇象合作服务协议》为准。

4.1.3 其他服务费:甲方可以自愿选择需要的其他服务,例如市场推广服务、渠道合作费用等,具体费用金额另行约定。

4.1.4甲方与乙方就平台费用另有书面约定,并明确排除本条款的适用的,从其书面约定。

4.2 乙方有权自主决定和调整平台费用的收取规则,包括但不限于是否收取、收费种类、收取对象、计费方式、缴纳周期、缴纳比例等。同时,乙方有权制定平台费用的优惠政策,包括但不限于减免政策、优惠对象、优惠时间等。前述的收取标准、收取方式、减免政策、优惠时间等,将以网站公告、书面通知、邮件告知、当面说明等形式,明确告知甲方,相关内容一经通知即生效,甲方应当予以遵守。

4.3 若乙方决定向甲方收取平台会员费、用户盘费、其他服务费等任何一项或多项平台费用的,乙方将按照本协议约定通知方式通知甲方。

4.4 甲方应依约缴纳平台费用。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若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通知方式通知甲方缴纳其他种类的平台费用的,即视为乙方同意免除甲方的其他种类的平台费用的缴纳义务。

4.5 对于乙方通知的最新收费政策及收费规则,甲方有权以书面异议方式拒绝接受。甲方拒绝接受前述平台费用策略及/或费用策略调整的,可以在新的平台费用策略施行前退出宇平台;甲方未提出异议且继续使用宇平台相关服务的,视为甲方完全接受平台费用策略调整并同意遵照执行。

4.6 乙方应就甲方在本协议项下所支付的平台费用,向甲方开具全额发票。

4.7 双方应当依法各自承担因本合作产生的税费。

五、厂商的权利和义务

5.1甲方必须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民事法律主体,应当按照宇平台厂商入驻流程,提供真实的企业身份信息以及相关资质证书文件,通过宇平台或乙方允许的其他方式提交入驻申请。

5.1.1乙方可根据其政策变化,对甲方入驻条件进行调整,并通知已入驻甲方在合理期限内完成认证,否则将失去宇合作厂商资格。

5.2 甲方应当提供乙方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包括法人身份证明、企业资质、商品信息、拟上架产品、技术、服务等相关信息资料等。在甲方申请入驻时,及成功入驻后的期间内,乙方有权要求厂商补充新的资料,完善相关信息。

5.2.1 在甲方申请入驻时,及成功入驻后,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补充新的资料,完善相关信息。

5.2.2 甲方的信息或资料发生变化时,应及时通知乙方,并进行相应的预留信息和资料变更。

5.2.3 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准确、真实的企业营业执照信息,用于公开展示。

5.2.4 甲方应开通以其企业为真实用户的银行账户用于收付款。且未经书面通知乙方不得更改,甲方应当承担擅自更改或由于账户失效导致收付款失败的责任和后果。

5.3 甲方需在成为平台会员后,方可在宇平台上开设相应的店铺,具体会员分类、要求及权益等内容参见《点亮智库宇象合作服务协议》。

5.3.1 原则上同一甲方(不包含其关联方)[1]仅可开设一家店铺,且对其开设的店铺及全部商品,向最终用户承担直接和唯一责任。

5.3.2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转让其开设的店铺;经乙方同意后的店铺转让,出让店铺的甲方需要对受让方自转让之日起两年内的全部店铺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5.4 甲方完成入驻和注册会员后,即可按照宇平台的程序和规范,进行店铺开设及相关商品的发布与售卖:

5.4.1 甲方对在其店铺中展示的商品具有自主定义和定价的权利,但需确保其在宇平台上架产品价格不高于其直销/分销最低价格,乙方保留审核甲方提交的商品是否上架的权利。

5.4.2 甲方在宇平台上售卖或提供自身产品时,应独立承担卖方责任,包括:

5.4.2.1 以自身的名义与用户签订独立合同,全部合同权利义务由该甲方独立承担。

5.4.2.2 甲方应直接面对用户履行各项合同义务,包括提供应用、提供使用许可、提供服务、安装调试、培训答疑、售后支持等。

5.5 甲方应服从宇平台的管理与指导,遵守并执行宇制订的平台管理规范,包括:

5.5.1 甲方应如实向用户告知所提供的商品的服务项目及基本报价等信息,不得进行以次充好、削减服务项目等损害用户利益的行为。

5.5.2 甲方应严格执行国家在互联网、知识产权等方面的各项法律法规,遵守《电子商务法》、《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保证给用户提供的商品及服务符合《电子商务法》、《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5.6 甲方应当遵守中国法律等有关规定,甲方承诺甲方及其提供的产品或发布的信息均符合下列规定:

5.6.1不得含有任何类型的恶意计算机程序、病毒、系统漏洞。

5.6.2不得含有侵犯任何第三方合法权利或权益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知识产权等。

5.6.3不得利用宇平台、产品销售或推广任何中国法律所禁止或限制销售的产品、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侵权产品、服务。

5.6.4不得传播任何违法违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任何淫秽、色情、暴力、欺诈、诽谤、恐吓或骚扰、赌博、封建、迷信等的内容。

5.6.5不得存在其他任何违反任何中国法律的情况。

5.7 甲方承诺其产品安全、稳定、合法,并承担以下用户服务:

5.7.1向用户详细、准确、全面的说明产品的使用条件、适用范围、收费标准等与产品有关的情况和注意事项。

5.7.2及时处理用户咨询和投诉。如有用户直接向乙方投诉的,乙方将引导至甲方解决。

5.8 因甲方、甲方产品或任何服务发生的任何纠纷、处罚、诉讼等事项,其责任应由甲方独立承担,并且甲方有责任采取有效措施使乙方免责,若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赔偿乙方全部损失;如乙方受有损失,乙方有权向甲方进行追索。

5.9 甲方作为产品服务的提供方和售卖方,应依法履行纳税义务,负有向购买其产品服务的用户开具合规格发票的义务。甲方应当根据用户实际购买订单的情况向用户开具合法、有效、等额的发票,如因甲方未向用户开具发票或开具发票不符合税法要求的,甲方须自行解决与用户之间的发票问题,与宇平台无关。

六、宇平台权利义务

6.1 乙方应保证宇平台的正常运营,并帮助甲方熟练使用平台。

6.2 乙方有权审核甲方提交的产品,如果乙方认为甲方提交的产品不符合本协议约定或平台规范的,乙方有权拒绝该产品上架或者要求该产品下架。

6.3 乙方有权对甲方进行管理和指导,并依据附件“宇平台厂商违规情形处理一览表”对甲方进行评估并做出相应处理。

6.4 若乙方自行发现或根据相关部门的信息、权利人、用户等的投诉等,发现甲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本协议的,乙方有权根据自己的独立判断并随时单方采取以下措施中的一种或多种:

6.5.1要求甲方立即更换、修改内容。

6.5.2删除、屏蔽相关内容或断开链接等。

6.5.3对涉嫌违约产品限制销售或直接下架。

6.5.4限制、中止甲方使用宇平台的部分或全部服务或功能。

6.5.5终止甲方使用宇平台,取消甲方平台合作厂商资格,终止本协议。

6.5.6追究甲方的法律责任。

6.5.7其他根据平台运营规范采取的处理措施。

6.6 若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对甲方或甲方的产品采取任何行为或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终止合作,对涉嫌违规产品下架等),乙方已经收取的平台会员费不予退回。

6.7 乙方有权为配合权利人、用户投诉,或为满足主管机关要求,根据权利人、用户或主管机关要求提供甲方的主体资料等必要信息。

6.8 若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对甲方或甲方的产品采取任何行为或措施,所引起的纠纷、责任、赔偿等(包括但不限于产品下架影响用户使用等)一概由甲方自行负责。若造成乙方或他人损失的,甲方也应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七、知识产权和数据保护

7.1 双方单独享有的商标权、著作权或者其他知识产权,均仍归各方单独享有,并不会因为双方签订或者履行本协议而转归对方享有,或者转归双方共同享有。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将另一方的商标和标识用于本协议以外之目的。

7.2 平台的运营数据的全部权利均归属乙方单方所有。宇平台运营数据包括但不限于任何用户浏览、点击、评价等数据。未经乙方事先书面同意,甲方不得为任何目的擅自缓存、保存、使用或向他人披露或授权他人使用前述运营数据。

7.3 甲方保证独立开发、运营产品,或已经获得相关权利人授权有权通过宇平台向用户宣传、推广、销售产品。甲方保证其产品不存在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情况,保证乙方依照本协议约定为甲方产品提供交易平台等服务及用户使用产品,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

八、保密义务

8.1 保密资料:指由协议一方持有的与其业务、经营、技术及权利等事项相关的,专有且非公开的信息、资讯、数据、资料。

保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任一方的营业秘密,商务机密,与技术有关的知识及信息、创意、设想、方案,提供的物品或厂商资料,用户资料,人事资料,商业计划,促销及行销活动,财务状况及其它商务活动等。

保密资料呈现之形式及载体包括但不限于书面或口头、文件、磁盘、磁盘片、光盘片、电子邮件、电磁纪录、报告、文字往来、录音带、录像带、笔记、图纸、模型、规格说明、汇编文件、计算机程序及其它媒体。

8.2 双方了解并承诺,披露方提供、披露的保密资料或接受方因进行合作所知悉、持有的披露方的保密资料,均仅供为本协议目的使用。除经披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接受方不得为任何其它目的或用途,直接或间接披露、复制、编排、修改、利用、应用、开发或以其它任何方式使用保密资料。不论因何种原因,接受方不得以反向工程、解码或分解披露方的原型、软件等

8.3 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双方就履行本协议而进行的任何协商、讨论或谈判、任何拟定之安排或协议,任何正在协商、谈判中的经营或运作计划,或与前述协商、讨论、谈判、安排或协议相关的任何其它资料,均视为保密资料,并依本协议规定保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以任何直接或间接方式提供或披露给媒体、公众或任何第三人。

8.4 符合下列任情形的,相关信息或资料不被视为保密资料:

8.4.1该信息或资料已经属于公知领域或常识。

8.4.2接受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强制规定应当披露的信息。

8.4.3该信息由接受方不使用或不参考任何秘密信息而独立获得或开发。

8.4.4接受方在披露方向其披露之前已经通过合法的渠道或方式持有的信息或资料。

8.4.5接受方以合法方式自其他有权提供或披露资料或信息之第三人处取得或知悉之资料或信息,且该第三人未附任何保密义务。

8.4.6其他依照双方约定无须保密的情况。

九、通知

9.1 乙方可能会以网页公告、网页提示、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甲方注册帐号的管理系统内发送站内信等方式中的一种或多种,向甲方送达关于宇平台的各种规则、通知、提示等信息,该等信息一经公布或发送,即视为送达,甲方应当予以遵守。

9.2 由于甲方未及时查看相关信息内容,或甲方提供的电子邮箱、手机号码、通讯地址等信息错误、无效等原因,导致甲方未收到相关信息的,一切后果及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

9.3 若甲方有事项需要通知乙方的,应当通过乙方对外正式公布的通信地址、电子邮箱等途径书面通知乙方。

十、协议终止

10.1 本协议于下列任情形出现时终止:

10.1.1合作期限届满双方未续约。

10.1.2双方书面协商一致后提前终止本协议。

10.1.3妨碍本协议执行的不可抗力事件持续30天以上,任何一方均可提前10天书面通知相对方终止本协议。

10.1.4乙方有权根据自身经营策略的调整,提前60个自然日书面通知甲方终止合作。通知期限届满之日起本协议自动终止。

10.1.5中国法律规定或者本协议约定其他终止的情形。

10.2 由于甲方违反本协议约定,乙方依约终止与甲方的合作后,如甲方后续再直接或间接,或以他人名义注册使用宇平台的,乙方有权直接单方面暂停或终止提供服务。

10.3 无论本协议或宇平台因为任何原因终止的,甲方应自行处理好关于数据等信息的备份转移、费用结算以及与用户之间的关系等相关事项。甲方应当依法保护用户权益,不得以任何理由损害用户权益。

十一、违约与责任限制

11.1 甲方未依照约定履行相关义务的,乙方有权依照相关规则要求甲方承担相应责任,同时乙方有权对甲方进行相应处理。甲方明确理解并同意,乙方有权根据谨慎判断,对甲方的行为进行认定,并根据认定结果适用规则予以处理或终止向甲方提供服务。乙方根据相关规则对甲方进行处理后,免除甲方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11.2 甲方明确理解并同意,如因甲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者本协议、相关规则之规定,使乙方遭受任何损失、受到用户、任何第三方的索赔或任何行政管理部门的处罚,甲方应对乙方进行全额赔偿,且应包括合理的律师费用和乙方为追回损失所支付的其他合理费用。

11.3 如果甲方发生违约行为,则乙方有权暂停或终止向甲方提供服务,直至单方面提前终止本协议项下合作,且无须征得甲方的同意或予以提前通知。

11.4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违反其于本协议项下的陈述、承诺、保证或义务,而使另一方遭受任何诉讼、纠纷、索赔、处罚等的,违约方应负责解决,使另一方发生任何费用、额外责任或遭受经济损失的,应当负责赔偿。如一方发生违约行为,守约方可以书面通知方式要求违约方在指定的时限内停止违约行为,要求其消除影响,且守约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

11.5 双方均有过错的,应根据各方实际过错程度,分别承担各自的违约责任。但因乙方过错造成的损失,乙方的责任上限为合作期间内基于该次具体业务而取得的收益总额。

11.6 本协议的签署、甲方的入驻并不意味着乙方对甲方的入驻身份、履约能力、服务发布、交易等行为或甲方自行上传的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或担保等责任,也不意味着乙方成为甲方与用户之间交易的参与方。因甲方行为导致的任何投诉、纠纷、争议、赔偿等,甲方应以自己的名义独立承担所有法律责任。

11.7 甲方了解并同意,除非双方另有明确约定外,其通过平台达成的交易将由甲方独立承担所有的风险和后果,乙方不承担因此引发的任何责任或后果。

11.8 乙方对于发布在平台上的任何不准确或不正确的内容不承担法律明确规定之外的责任,无论该等不准确是由用户所造成的,还是由于应用所使用的或与应用相连接的任何设备或程序所造成的。

11.9 乙方对甲方通过平台提供给用户使用的商品不拥有任何权利,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归该商品的合法拥有者所有。乙方不对通过本平台提供的商品的知识产权作任何明示和默示的担保。同时乙方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损失或伤害。

11.10 乙方不对甲方提供给用户使用的商品做任何实质性改动,不对通过平台提供的商品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作任何明示和默示的担保;同时乙方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损失或伤害。

十二、附则

12.1 本协议之签署、效力、解释和执行以及本协议项下争议之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2.2本协议包括乙方可能不断发布的关于宇平台的相关协议、业务规则等内容。上述内容一经正式发布,即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甲方同样应当遵守。

12.3 对于因本协议的解释及执行而产生之争议,应首先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来解决。如争议未能于前述方式在开始协商后三十(30)日内解决,则任何一方均可将有关争议提交原告所在地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12.4 本协议构成双方就本协议项下合作达成的完整协议,并取代双方先前与该合作有关的一切和所有的口头和书面的洽谈、谈判、通知、备忘录、文件、协议、合同和通讯,双方另有约定除外。

12.5本协议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部分无效或不可执行,其余条款仍有效,对双方具有约束力。(正文完)


 

附件:宇平台厂商违规情形处理一览表:

违规级别

违规类型

违规内容

处罚措施

一般

发布垃圾广告

指厂商发布与入驻服务内容无关、对服务完成没有帮助的广告信息的行为

屏蔽该信息并下架该产品

发布敏感信息

指厂商发布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禁止发布的信息或者其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等方面的信息

屏蔽该信息并下架该产品

发布淫秽色情信息

指厂商发布淫秽色情、低俗等信息

屏蔽该信息并下架该产品

厂商盗用

厂商未经允许,擅自使用他人软件、图片、音频、视频等内容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头像、服务、产品、店铺装修、店铺案例

屏蔽该信息并下架该产品

严重

线下交易

厂商从宇平台获取用户信息,无论以何种形式进行线下交易或引导用户在其他平台进行交易

清退并永久查封账户

虚假交易

1.厂商以买家身份或委托他人以买家身份购买自已服务的行为(不包含代替真实用户下单的行为)
2.
厂商引导用户购买产品,协商退款。或全额支付后,对用户进行汇款、转账或充值而进行变相返现退款的行为

店铺屏蔽、限制发布产品、为时15

恶意举报

1. 厂商自己或利用他人,对竞争对手的正常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产品、评论、服务等),在短时间内进行多次举报,严重妨碍厂商正常交易活动的行为。无论是否对其他厂商造成直接或间接的影响
2.
指厂商利用其他账号,对正常交易进行干扰,妨碍他人进行合理操作的行为

店铺屏蔽、限制发布产品、为时15

辱骂、污蔑、要挟、威胁他人

1. 厂商自己或利用他人,通过捏造、散布虚伪事实等不正当手段,对其他用户进行诋毁、贬低,辱骂等行为
2.
在交易过程中,厂商通过沟通工具(包括但不限于IMQQ、电话、邮件)对用户进行辱骂、诋毁、人身攻击、要挟、威胁等行为

店铺屏蔽、限制发布产品、为时15

盗用他人账户

指盗用他人在宇平台的账户,涉嫌侵犯他人财产权的行为

清退并永久查封账户

骗取他人财物

指厂商通过宇平台以非法获利为目的(例如盗用他人品牌形象行骗等),非法获取他人财物,涉嫌侵犯他人财产权的行为

清退并永久查封账户

厂商失去联系或无法沟通

1. 平台在接到用户反映联系不上厂商后,通过电话、短信、邮件、站内信等方式联系厂商,在48小时内仍无法和厂商取得联系的情况

2. 平台官方工作人员连续三次联系(无论任何途径)均无法在纠纷上进行实质沟通
3.
恶意辱骂工作人员导致无法沟通

店铺屏蔽、限制发布产品、为时15

未经授权获取、使用信息

厂商将在平台上收集的信息用于服务之外的任何目的,将信息出售、转让或向任何第三方披露。前述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用户会员名、手机号码、地址、网站数据等

永久查封账户

出售恶意产品或服务

上架的产品含有木马、黑客程序等有损网络安全的

永久查封账户

上架的产品可能套取他人身份证、邮箱、手机号、银行账号、财付通账号等个人或者企业隐私信息的

上架的产品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利的

店铺屏蔽、限制发布产品、为时15

违法入驻规则

使用虚假资质或虚假信息进行入驻宇平台的行为

永久查封账户

 

 

 

 

 



[1] 关联方:与甲方有以下关联关系之一的企业。1)在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拥有或者控制关系;2)直接或者间、接地同为第三者所拥有或者控制;3)其他在利益上具有相关联的关系。